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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孝清陈耿剑2018年】
2018-04-19

新广出函〔2018〕88号

李孝清、陈耿剑: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2015年3月,李孝清通过陕西农村报社提交伪造的毕业证书申领新闻记者证;2016年11月,陈耿剑通过陕西农村报社提交伪造的毕业证书申领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核查<陕西农村报><健康导报>有关问题的结果及处理意见的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的通知》,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李孝清、陈耿剑的《调查询问笔录》,李孝清、陈耿剑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书面材料等。

  2018年3月29日,本机关向你二人送达《听证告知书》(新广出函〔2018〕80号)。你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你二人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并收回你二人的新闻记者证,并将你二人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二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代章)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