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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4-01-06

 

                    新出厅字〔2013〕494号

 

关于开展报刊记者

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报刊记者站2013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核验时间

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4月15日。

核验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报刊记者站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核验范围

报刊记者站及报刊出版单位分社。

四、核验重点

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记者站人员核验。记者站站长(含副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记者站采编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刊记者站的名称;记者站采编人员须参加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的岗位培训;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兼任。

2.记者站资质核验。报刊出版单位须提供保障记者站日常工作所需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人员工资等;报刊出版单位应认真履行对记者站的管理职责,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报刊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

    3.记者站工作核验。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新闻采访活动做广告、拉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和“新闻敲诈”。

五、核验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以年度核验为重要抓手,将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记者站作为核验重点,严格审核,依法行政,全面清理违规记者站,停办一批,整改一批,严格审批,切实加强对记者站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

1.依法注销一批记者站。要对记者站经费来源、管理制度以及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的、存在无发稿或发稿量较低等情况的记者站一律予以注销;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未通过年度核验的一律按照规定注销登记。

2.整改一批违规记者站。对发现存在记者站采编人员未全部持有新闻记者证、记者证未按规定注明报刊及记者站名称、记者站擅自聘用人员、记者证申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予以缓验,并出具公函责令整改,对在两个月内整改不合格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3.从严审批记者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审批设立报刊出版单位分社,违规批准的要一律依法撤销;要从严审批记者站,严格控制记者站数量,通过综合评估、行政处罚、年度核验等方式压缩中央行业报刊在地方设立记者站的数量,出版周期在周三刊以下的报纸以及各类期刊原则上不得设立记者站。

4.及时更新记者站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年度核验结束一个月内及时将变更的记者站信息在中国记者网上进行更新,修改已通过年度核验的记者站的变更信息,删除未通过年度核验的记者站信息。

、报送要求 

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时将本地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报刊记者站总体情况、本年度核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同时填写《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情况表》(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到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并将书面报告及《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gapp1013@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情况表

记者站附件2013.xls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代章)

                      2013年12月31日

 

 

  (联 系 人:郝苗苗

 联系电话:010-83138673

 传    真:010-83138275,8313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