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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4-01-10

 

 

 

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3]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4年1月20日至3月20日。

二、核验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军队系统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刊管理实际情况,对重点报刊、重大问题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总局将对重点地区的报刊年度核验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核验重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所辖报刊内容和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六项内容:

(一)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二)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报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六)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各地要重点关注七类报刊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总局确定的重点监管报刊;二是各地确立的重点审读报刊;三是近2年被缓验的报刊;四是近年来调整办报办刊定位及变更刊期的报刊;五是大量发表论文的期刊,重点核查非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六是刊发面向少年儿童读者内容的报刊,重点核查此类报刊是否存在一号多报(刊)、偏离办报办刊宗旨和内容格调低俗、传播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等问题;七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报刊。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要予以缓验,视其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不予通过年检,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四、核验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报刊出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报刊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以报刊年检为契机,全面检查和规范报刊出版活动,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务求实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通过年度核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报刊管理。

  (二)明确重点,严格审核,强化规范年检制度。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检查和督促主管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对报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情况的检查,清除问题隐患,规范出版秩序。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年度核验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不能正常出版已“名存实亡”、群众反映“新闻敲诈”问题突出的报刊的查处力度,使报刊年度核验真正成为强化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

  1.严格规范对暂缓年度核验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报刊的处理。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要坚决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核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下达正式书面通知,告知缓验或不予通过核验的原因,明确缓验期限,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缓验期满后,对拒不改正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第二年停止出版。

2.依法处理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报刊。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按照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的报刊,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已经不具备出版条件的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3.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除新创办报刊(包括办刊宗旨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所有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三)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年检数据质量。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年度核验表填报内容,对于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向报刊出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把关,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年度核验表要求报刊出版单位重新填报。同时,按照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384号)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要求报刊出版单位保证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要专门组织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

五、核验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年检数据汇总及年度核验报告撰写工作,年度核验报告内容包括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报刊情况、重点核查情况、缓验报刊情况等。相关材料请于20143报出,其中,材料纸质版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邮编:1000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电子版数据分别压缩成RAR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到baokansi@126.com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相关表格下载与填报说明见附件1),确保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数准确、内容完整统一。                           

 

附件

 1.2013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见电子版)

  5. 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纸年度核验目录

  6. 省(自治区、直辖市)期刊年度核验目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3年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