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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领新闻记者证服务指南
2018-07-06

台湾居民申领新闻记者证服务指南


  台湾居民申领新闻记者证适用《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其申领条件、程序与大陆居民一致。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3项:新闻记者证核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二、受理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三、决定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准予申请新闻记者证: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单位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境内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4)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

  (5)与新闻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二)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新闻记者证:

  (1)在新闻单位中从事党务、行政、经营、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

  (2)新闻单位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单位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所在新闻单位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记者证的网上申请,在网上填好申请人的电子信息(须与申请人的《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纸质材料上的信息一致)后,持以下纸质材料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记者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新闻单位的《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需要新闻单位和其主管单位盖章

仅首次申请时提交

2

申请人的《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原件

1

纸质

需要新闻单位盖章

3

申请人的保密承诺书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签字及签好日期

4

申请人的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签好日期

5

申请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双面复印

6

申请人的毕业证

复印件

1

纸质

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证

7

申请人的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

1

纸质

从业资格证是指《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8

申请人劳动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

新闻单位编制内人员无需提供此项材料,经新闻单位正式聘用的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

9

新闻单位在媒体上对申请人的公示

原件

1

纸质

新闻单位提供刊登公示的样报样刊或主办的网站公示截图(截图需盖本单位公章)。

  以上《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简称两表,可在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常见错误:

1.申请人网上填写的信息和《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有明显出入;

2.《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包含:所在部门未填写,工作经历没有填写完整,入社时间与工作经历的入社时间不一致,最高学历和学科专业填写错误,等等;

3.有些材料未盖章或未签字等。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所在新闻单位通过网上提交和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六、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接收地址是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1018室)。

2.网上接收: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

3.联系电话:010-83138953。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7:00

  七、审批数量

  1.无限制(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符合条件的新闻网站等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即可核发)。

  2.有限制(非新闻性期刊但有适量采访的,根据期刊采编人员总数按比例核发)。

八、办理基本流程


  九、办理方式

(一)申请新闻记者证

1.当场决定。日常核发期间,新闻单位单次申请的新闻记者证数量在20个以内,可以现场办结并发放新闻记者证。工作人员接收新闻单位申请材料后,马上审核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立即网上审核通过,并联网打印好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即时领走新闻记者证;材料不符合申办记者证条件的直接告知不予办理及理由;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2.新闻单位单次申请新闻记者证数量多于20个的,工作人员向新闻单位下达《新闻记者证核发事项受理单》,5个工作日内告知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员材料是否符合申办记者证要求;材料不符合申办记者证条件的直接告知不予办理及理由;材料不齐全的通知新闻单位补齐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新闻单位前来领取新闻记者证。

(二)遗失补办新闻记者证。新闻记者遗失新闻记者证的,持证人须立即报告新闻单位,新闻单位须立即通过中国记者网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同时在报刊等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本机关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后,新闻单位可以为遗失证件的记者重新申请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重新申请时只需持遗失声明即可补办,不再需要重新提供一套纸质材料,可当场审核补办并领走新闻记者证。

(三)证件损坏或者信息有误更换新闻记者证。新闻记者证在使用中出现损坏的,或者内容信息有误的,可以持原新闻记者证直接更换。

(四)依申请注销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有持证记者离职的、退休的、调离采编岗位的、离世的,或其他情况需要注销新闻记者证的,需要通过中国记者网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收回相关人员新闻记者证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网上注销新闻记者证后,中国记者网即公告其新闻记者证已注销。另外,新闻单位撤销,或名称改变,其原已领取的新闻记者证同时注销。

(五)撤销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或记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闻记者证,事后经查证属实,本机关作出撤销其新闻记者证决定的,将对此新闻记者证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理。

(六)吊销新闻记者证。新闻记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作出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决定的,将对此新闻记者证作出吊销的行政处理。

十、审批时限

受理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任何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并按照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并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审批结果

证照名称:新闻记者证。

十三、结果送达

受理材料后,即审即办当场领取新闻记者证,或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新闻单位,新闻单位需要现场签收领取新闻记者证。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力及义务

  (一)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新闻记者有依法从事新闻采访的权利。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单位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二)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2.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3.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4.新闻记者与新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单位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十五、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国家新闻出版署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地址是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二)电话咨询:(010)83138953。

(三)网上查询: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

(四)信函咨询:收件人:国家新闻出版署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政编码:100052,电话:010-83138953。

(五)技术服务电话:010-83138144。

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监督部门名称:国家新闻出版署,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二)电话投诉:(010)65212870,65212787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国家新闻出版署,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政编码:100052。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1018室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三)乘车路线:公交车有102电车、105电车、109电车、603路、70路、83路、特14路到菜市口北下车,地铁7号线、4号线到菜市口下车。

十八、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网站http://press.gapp.gov.cn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十九、示范文本

见附件。

二十、常见错误示例

见附件。

 

   附件: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