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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物导报》等报纸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3-06-04

 

新出厅字〔2013〕170号

 

关于《购物导报》等报纸违法案件

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报刊出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基层单位和群众合法权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扫黄打非”、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持续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仍有少数新闻单位转让出版权、搞有偿新闻,个别新闻记者在基层以负面报道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近期查处的报纸严重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购物导报》及李德勇等人严重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3年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购物导报》记者李德勇等人在江苏连云港市的非法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有关部门在查处李德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的同时,还查明《购物导报》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1.利用出版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3月,购物导报社聘任王某为副社长,由其负责《购物导报》专刊的采编、印刷、发行、广告等活动,并由其自行承担一切成本、自行决定专刊的内容出版、自行聘任采编人员。期间,王某聘任了27人从事出版、经营活动,购物导报社为其中的李德勇、王利平等17人办理过记者证。李德勇在江苏连云港非法设立记者站,招聘人员,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间,以采访对象存在违法问题相要挟,多次向江苏、山东基层单位收取资金和物品,其中部分资金以广告费、宣传费等名义转入报社,但购物导报社并未刊发相应的广告或相关宣传,却将资金以转账等方式转入王某控制的文化传媒公司。

  2.收取假发票并向部分单位和个人出借账号。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购物导报社以支付专刊印刷费为名,通过收取假发票将141万元转入王某控制的文化传媒公司。购物导报社还违规向部分单位和个人出借账号,将29.2551万元转入王某控制的公司。 

  3.填报虚假材料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购物导报社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供虚假劳动合同、虚假毕业证书等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为李德勇、王利平以及另外11人申请并发放新闻记者证。

  4.擅自变更报纸刊期,未送交报纸样本。《购物导报》在2012年度擅自变更刊期,未按照报纸出版许可证规定的刊期出版,长期未依照法规规定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版本图书馆送交报纸样本。

  2013年3月、4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别对李德勇、王利平依法作出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司法机关正对李德勇、王利平涉嫌犯罪的问题依法处理。5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吊销《购物导报》报纸出版许可证,责令立即停止《购物导报》一切出版活动,撤销该报以欺骗手段为11人办理的新闻记者证,注销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二、《网络导报》严重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2年6月以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网络导报》涉嫌新闻敲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经深入核查,查明该报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版单位和出版地。《网络导报》的出版单位为内蒙古日报社,出版地在呼和浩特市。2009年6月,报社擅自将《网络导报》出版单位变更为网络导报(北京)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导报公司),并将出版地变更为北京。

  2.向广告公司转让出版单位名称及报纸版面,允许广告经营者参与采编活动。2011年6月,网络导报公司违规允许某广告公司以采访部名义采访、组稿,导致广告经营人员介入报纸采编工作。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被报社任命为社长助理的该广告公司人员张某以网络导报社名义向地方政府发去“刊发通知”及批评稿件,要求“三个工作日内与本报联系,逾期本报视为同意稿件内容,本稿将择期刊发”。此外,该广告公司人员通过《网络导报》刊发了大量针对基层单位的批评性或正面宣传报道,甚至有的地区刚被该报批评报道,一周后又予以正面宣传。

  3.违规为广告公司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和工作证。2011年,网络导报公司通过填报虚假材料,违规为北京某广告公司人员周某、经营人员李某等9人申办了新闻记者证。2011年11月,又为南京某网络公司人员办理了2个记者证,收取17万元首付款及2万元押金。网络导报公司还为河南某文化传媒公司人员王某办理了报社工作证。2012年3月,王某以报道河南某商贸城负面新闻为由索要钱财,在收取了2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1月9日,原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吊销《网络导报》报纸出版许可证,责令立即停止报纸一切出版活动,撤销通过填报虚假材料为周某等11人办理的新闻记者证,注销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三、《中国特产报》严重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2年以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中国特产报》记者涉嫌在宁夏等地搞虚假新闻及敲诈勒索。现已查明该报社及其部分记者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1.利用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至2011年,《中国特产报》记者郭某、刘某、杨某分别组团赴宁夏多个县市采访建设用地方面的问题,迫使当地有关部门与该报的广告代理公司签订了多份广告代理协议,每份收取6万至8万元的广告费,随后在《中国特产报》刊发了记者的署名文章,对当地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2.违规将内容严重失实的稿件发到网络上。2011年至2012年,《中国特产报》记者郭某两次赴宁夏采写了内容严重失实的稿件,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新闻核实函”,“商谈”不成后将不实报道发布在社会网站上,给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3.报社内部管理混乱。中国特产报社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家庭成员担任,版面由各专刊部主任自行负责,持证记者由专刊部自行负责招聘,报社不发工资。报社主要负责人对该报持证记者大都不认识,内部管理混乱。

  2013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对中国特产报社暂缓年度核验,由该报主管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对报社进行停业整顿,彻底清查和纠正违规问题,对报社的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目前,中国特产报社已停刊整顿,调整报社主要负责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对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郭某、刘某、杨某等记者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限制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同时,视中国特产报社整顿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上述新闻单位及记者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基层单位和群众利益,也败坏了新闻记者的良好社会形象,损害了新闻单位的公信力。希望全国新闻单位和记者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申以下要求:

  第一,进一步加强新闻采编人员及证件管理。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记者资格准入管理,为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要加强人员日常培训,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法律法规和采编规范等培训;要加强证件管理,新闻记者证为境内记者新闻采访唯一合法证件,严禁持新闻单位制作的工作证等证件从事采访活动,严禁为非采编人员、兼职人员申办新闻记者证。

  第二,进一步加强报刊记者站和网站管理。各新闻单位要把好人员准入关,严禁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或网站负责人,严禁记者站自行招聘记者和工作人员;要把好日常运行关,充分保障记者站、网站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严禁向记者站下达经营及发行任务,严禁对外承包网站及其地方频道的采编业务;要把好检查巡视关,定期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不得以核实稿件为名要求新闻当事人提供相关利益,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继续加大对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强制发行报刊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以报刊年度核验、记者站年度核验及新闻记者证换发为契机加强管理,对严重违法的新闻单位、记者站、从业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设立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举报电话:12390,010-65212870,010-65212787,欢迎举报或提供线索。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代章)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