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查询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案件通报
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信息报2019年】
2019-09-16

〔2019年 第4号〕

市场信息报社,钱超峰: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钱超峰于2008年1月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了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钱超峰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处《证明》等为证。

  2019年8月2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钱超峰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 第3号〕)。你单位及钱超峰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你单位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钱超峰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信息报社已将钱超峰的新闻记者证注销,并对钱超峰予以开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钱超峰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单位及钱超峰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