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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2006-04-27

   

新出报刊〔2006〕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纸期刊出版主管部门:

    自2003年底全国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以来,中央各报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认真执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记者站的监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仍有一些报社违规建站,一些记者站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甚至出现个别记者以曝光相要挟对企业敲诈勒索,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对记者站管理,严格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和新闻记者采编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坚决查处记者站以及驻站记者的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推动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报刊社、各记者站要对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规、规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批准登记的记者站以及驻站记者详细情况;是否设立过未经批准登记的记者站,这些未经登记的记者站是否已经取消并停止活动;是否设立过办事处、联络站、新闻中心、记者站分站等从事采访、组稿等新闻活动的机构,这些违规设立的机构是否已经取消并停止活动;驻站记者中发生过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记者站和驻站记者资格、数量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有否健全完备的记者站管理制度等。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各报刊社的主管机关要认真组织报刊社对所设记者站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集中梳理、汇总和验收,并向记者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交《记者站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抄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的主要情况、突出问题、发生原因、整改措施等。报告应附送开展制度建设的情况及其相关材料。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2006年5月底以前,各报刊社要完成对记者站自查自纠工作。2006年6月至8月,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总署纪检组监察局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2006年9月,各报刊社主管部门要组织验收,落实整改措施。新闻出版总署将对记者站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巩固成果、扩大成效、加强监管作出进一步部署。

     二、各报刊社主管机关、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记者站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各报刊社主管机关、特别是中央各主管部门,应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履行对记者站的管理职责,模范遵守《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遵守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和坚决支持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积极推动记者站派驻制度改革,完善记者站资金、人员和业务管理,严格禁止向记者站下达发行及经营指标。要公布举报电话,在记者站所在当地媒体定期公示记者站名单,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记者站主要负责人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督促记者站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把对记者站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针对记者站是否有经营行为、驻站记者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人员是否超编超配、党政部门是否有兼职记者等关键环节,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发现非法设站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发现记者站聘用不具备领取记者证资格的采编人员,违规进行经营活动,搞有偿新闻和虚假宣传的,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注销登记。要建立记者站管理档案、加强记者站动态管理。结合各地实际,建立记者站报道目录月(季)报制度、记者站工作通气制度、记者站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记者站年检制度,进一步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

    (三)各报刊社主管机关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依法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记者站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案件;重点查办非法记者站、非法新闻机构、假记者问题的案件;重点查办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的案件;重点查办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的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加强联办协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大力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在开展对记者站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尤其是对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典型的大案要案要进行公开报道。

    (五)充分发挥中国记者网和记者核验系统的优势,开拓有效监管渠道,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新闻出版总署要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做好中国记者网的系统开发,推进记者站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的信息化、动态化。要开发全国性信息的互联查询功能,建立各省局在记者站监管方面的专门联络平台。要完善社会公众网上核验查询记者证、记者站服务功能,增强网上举报功能,不断建立健全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采访活动社会监督机制。

    (六)广泛进行社会宣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继续深入开展新闻采编法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积极以“打击假记者、维护记者合法权益”等宣传主题,组织当地发行量、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党报、晚报等出版不同主题的宣传专版、专栏,增进社会公众对相关法规、相关知识的了解。

    三、把握重点,周密组织,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记者站检查工作的落实。

    (一) 检查工作的重点范围,主要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主管报社派驻的记者站。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社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刊)社,也要开展规范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加强对记者站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总署纪检组监察局、总署纠风办,已建立组织协调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报刊社及其主管机关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协调有序地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与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相结合。把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严厉查处记者站和驻站记者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维护记者站和驻站记者合法权益。既要加强监督检查,又要保证记者站依法开展工作。

    (四)积极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记者站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与有关行业组织协调、沟通、协作,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委宣传部门和纪检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刊社及其主管机关、记者站互动的良性工作格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