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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8-01-02

新广出办发〔201782

 

 

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

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二、核验组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中央在京新闻单位及其驻地方机构(以下简称中央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

    三、核验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五版新闻记者证均须参加2017年度核验,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无须参加2017年度核验。

    四、核验重点

    1.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为新闻单位中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5.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后,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的情况;

    6.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核验要求

    接到本通知后,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中央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立即安排年度核验工作,精心组织部署,严格审查报告材料,专项督查重点新闻单位。各新闻单位要严格落实年度核验要求,通过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进一步完善新闻记者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行为。

    1.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清查工作。

    2.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要仔细对照核验重点及新闻记者证发放要求,清理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形成通过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如实填报《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见附件,可从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及时收回并申请注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3.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公布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中央新闻单位公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电话:01083138953,地方新闻单位公布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10天。

    六、核验程序

    1.各新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并向主管单位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自查报告、《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公示材料(本单位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者网页截图)。

    2.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将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年度核验材料分别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和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参加年度核验。其中,中央广电新闻单位要先行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审核,新闻网站要先行报国家网信办审核。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和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年度核验材料后,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将2017年度核验标签免费发放到各新闻单位。

    4.各新闻单位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领取2017年度核验标签后,自行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粘贴标签,完成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免费更换。

    七、违法违规问题处理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清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纯洁新闻记者队伍。

    1.各新闻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由各新闻单位自行纠正,情节轻微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作出处罚并上报有关情况,同时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依程序填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再出现违规问题。

    2.各新闻单位在自查后被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并公开通报,主管单位应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6

 

抄送:中宣部新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