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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证期间报送免考人员信息的有关要求
2019-12-10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要求:

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由本单位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并公示后,中央新闻单位可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免考,地方新闻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请免考。

请中央新闻单位在公示后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供本单位申请免考的函件、免考人员的汇总表、免考人员的职称复印件及汇总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用光盘存储),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可下载)。

请各省级、地市级、县级新闻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申请免考的函件、免考人员的汇总表、免考人员的职称复印件及汇总表EXCEL电子版(用光盘存储),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人员资格,将当地符合免考条件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类型和免考理由)列表统计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汇总表EXCEL电子版复制到光盘中,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可下载)。

中央新闻单位将有关材料送到: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1018室

联系电话:010-83138953、83138277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附件: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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