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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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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民:

本机关立案调查了中国信息报社记者李保民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一案,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关于将李保民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告知书》(〔2020年 第2号〕),拟将你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你有权利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