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3〕23号)规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组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承担单位收取考务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协商确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各地考试费征收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做好相应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我们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均为19元/科。请遵照执行。
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有效期至少为2年,自2023年报名收费起执行,我们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