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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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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出发〔202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有关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3、2024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1日至12月23日。

二、核验范围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2024年9月30日及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包括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工作。

三、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新闻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驻地方机构开展年度核验。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24年10月21日—10月27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安排,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制定印发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2024年10月28日—11月28日)。驻地方机构在新闻单位指导下进行年度核验自查,按要求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准备新闻采编业绩材料等;新闻单位认真审核驻地方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新闻采编业绩材料等,并撰写驻地方机构年度工作评估报告;驻地方机构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3.第三阶段(2024年11月29日—12月13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报送的材料逐一登记、认真审核,形成核验意见。

4.第四阶段(2024年12月14日—12月23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填写《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3、2024年度核验情况表》(在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撰写年度核验情况报告,按要求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总量和分类数量、年度核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内容。

四、核验重点

1.导向管理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否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是否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为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领导保障情况。新闻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驻地方机构负责人任期、轮岗、审计、约谈、问责以及人员管理、培训、检查、公示等制度;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设立驻地方机构、以运营公司等名义设立驻地方机构等问题;是否定期巡视检查驻地方机构;是否保障驻地方机构的经费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

3.规范采编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实行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是否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是否建立健全新闻采编工作记录、自查评估等规章制度;是否在新闻单位所办媒体年刊播新闻报道达到30篇。

4.遵规守法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从事广告、发行、开办经营实体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是否存在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等问题;是否存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等问题;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进行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完善重点核验内容。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安排。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年度核验工作,安排专人专班,按各阶段时间节点有序有力、压茬推进年度核验,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到位。新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驻地方机构加强督促指导,认真审核把关材料,确保年度核验不走过场、取得实效。驻地方机构要对照要求深入开展自我排查,认真完成年度核验各项任务,通过年度核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突出工作重点。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驻地方机构要对照重点核验内容,对驻地方机构的情况进行全方位“扫描”,特别是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开展经营活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以及用工不规范、管理保障不力等,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处理处置。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对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未参加综合评估,负责人或人员长期不到位、长期没有正常开展工作的驻地方机构,进行重点核验,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驻地方机构整改到位。

3.坚持从严从实。要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工作要求,严肃严谨严格做好年度核验工作。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驻地方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对不予通过核验、未参加核验、责令整改、申请注销等的驻地方机构,要说明情况及下一步措施,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年度核验结果,要以适当形式通报驻地方机构所属新闻单位。新闻单位要对本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发现的问题严管严查,及时严肃处置,对问题多发、长期未发挥作用的驻地方机构主动调整优化。

4.深化整改整治。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与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聚焦新闻单位未经许可设立驻地方机构、驻地方机构违规开展经营活动、驻地方机构工作人员管理不严,重点整改驻地方机构疏于管理甚至失管失控,坚决查处、依法撤销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驻地方机构,推动驻地方机构深化问题整改,形成常态长效。新闻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驻地方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组织保障。驻地方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在2024年12月23日前,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3、2024年度核验情况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联系电话:010—83138953,电子邮箱:zhudifangjigou@163.com)。

附件: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3、2024年度核验情况表.xls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