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 第20号〕
韩学伟:
经本机关查明:
你于2016年通过提交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领取中国食品报社的新闻记者证;2020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你又通过该伪造的大学专科学历证明继续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中国食品报社《关于韩学伟任职情况的相关说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回函等为证。
2021年2月18日,本机关向你送达了《关于将韩学伟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 第20号〕),你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的新闻记者证已被中国食品报社注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你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