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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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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潘某、杨某鹏、陈某辉等3人涉嫌新闻敲诈勒索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8年以来,被告人潘某担任信阳瑞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期间,授意胡某勇(另案处理)、谢某(另案处理)等业务员以“凤凰网”工作人员名义发展业务,以监督类报道进行威胁,迫使多名被害人与瑞鹏公司签订“宣传合作协议”并支付费用;被告人杨某鹏明知瑞鹏公司采取该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下,代表瑞鹏公司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协议;被告人陈某辉为被害方开具发票收款,收款后给业务员发放提成。经审理查明,潘某等人2018年以来先后实施新闻敲诈勒索犯罪6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2万元。

11月29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对潘某、杨某鹏、陈某辉等3人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杨某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万元,被告人陈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