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点击文字查看相关文章)。随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虚假新闻行动的通知》,紧急收集上市公司既往受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负面消息”影响的案例。
对于拟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公众形象良好与否将会对企业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造成较大的影响。任何劣迹或负面新闻都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甚至造成公司无法上市或股价暴跌等严重后果。由此,部分不法分子吃准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急于维护良好企业形象的心理,以“有偿不闻”或“有偿新闻”等方式重点对上述公司进行新闻敲诈。此举扰乱了新闻传播秩序、破坏了新闻舆论环境、削弱了媒体公信力,影响极其恶劣,亟需依法整治。
近年来,较为重大和典型的上市或拟上市公司被新闻敲诈的案例主要分为3种诈骗类型。
“高管黑料”型
除了企业的整体公众形象外,高管的个人形象或私人道德同样会对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核、股价等关键要素产生重要影响。相较于抽象的公司形象,高管是以更具象、立体、鲜活的个体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更易强化或削弱公司与公众的正面形象关联。
例如近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披露《符丹青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情显示:2020年3月底至4月中旬,中学学历的“80后”符某搜集多位上市公司高管信息,包含姓名、地址、照片等内容,制作敲诈信件200封。在信件中宣称掌握高管的私密信息或把柄,成功敲诈数十余万元。2020年4月17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收到敲诈信件后并未转账,而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符某迅速被抓获归案。
利用“自媒体”炒作型
随着社交媒体与平台的迅速发展,个人用户被赋予了更强的话语权,自媒体逐渐成为记录突发事件、发布深度报道与开展舆论监督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自媒体人媒介素养或专业能力良莠不齐,自媒体逐渐演变为“新闻敲诈”的重灾区。例如,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杭州某银行员工沈某某协同亲戚利用自己注册并运营的“商行与投行”微信公众号和雪球号(“雪球网”账号),采用有偿删稿、不跟踪报道等方式,以合作费、补偿费等名义成功敲诈4家上市公司。2019年1月,沈某某及其同伙落网。
“阻碍上市”型
该类型新闻敲诈多以拟上市公司为敲诈对象。不法分子利用所在媒体的影响力与公信力搜集或虚构拟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宣称可以通过“媒体控制”等方式公布负面信息、破坏企业形象,进而中止公司上市流程,以此为威胁,企图敲诈不义之财。这种类型的代表就要属轰动一时的“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了。据报道,2013年11月以来,专业财经媒体21世纪网主编刘某、副主编周某以及部分采编经营人员对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区市的数十家具有“上市”、“拟上市”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开展“新闻敲诈”。财经公关公司上海润言和深圳鑫麒麟从中配合,协助招揽介绍了其中部分被害企业。2014年9月3日,上海警方对相关不法分子实施了抓捕行动。除此之外,2013年5月20日左右,某证券报社两名记者利用职务便利虚构某公司负面信息,并打电话给该公司董事会秘书,谎称掌握其上市负面材料。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将一篇带有联合境内外知名媒体揭发该公司违规操作上市、偷税漏税等内容的电子邮件发给该秘书,企图索要人民币200万元。2013年5月30日,被害公司撤回IPO材料,中止申请上市,并中断了与不法分子的联系。一周后,不法分子再次发邮件威胁。2013年6月17日,不法分子被抓获归案。
真正的媒体监督是一把利剑,其初衷在于借助大众传媒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为公众挖掘真相、直面问题、解决困难。“新闻敲诈”则是新闻失范现象中的“牛皮癣”。这种不良行为不仅有悖于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新闻理想,更是罔顾法律红线与底线。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对传媒业是一个信号,新闻单位及其人员的新闻违法活动、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的非法新闻活动以及社会组织与个人的非法新闻活动将成为此次打击的重点。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