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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字体 [ ]

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有关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方面的刑事案件。具体案情为:被告人冯某伙同他人于2015年5月至2019年3月间,在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某楼,先后以“中国法治新媒体法治实施编辑部”“法治中国”的名义,谎称可以通过政府行政干预、有关机关领导过问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方式帮助上访人员解决涉访问题及为涉诉人员实现诉求,骗取相关人员的信任后,进而再伙同他人以“有偿法律服务”、差旅费等名义从被害人处骗取钱财,共计骗取人民币40万余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市二中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市“扫黄打非”办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